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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艳玲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22 10:05:37 浏览次数: 【字体:

曾艳玲因保管不善,将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303561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艳玲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