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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5-15 16:40:17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业务编号:1552873,被继承人: 关绍伟 ,不动产坐落: 溪湖区溪湖东路111-20栋13层1单元72号 ,建筑面积89.16平方米,权属证书号20210031082 。拟登记为申请人 范丽杰 单独所有。

2、业务编号:1553096,被继承人: 马文豪 ,不动产坐落:平山区南兴路兴山四巷2栋5层1单元15号,建筑面积45.09平方米,权属证书号平山字第02837。拟登记为申请人郝俊英单独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