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9.2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业务编号:1545505,被继承人: 潘国义 ,不动产坐落: 平山区建民街2栋4层3单元10号 ,建筑面积72.48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1031064 。拟登记为申请人 冯晶哲 单独所有。
2、业务编号:1545359,被继承人: 曾颖 ,不动产坐落: 明山区地工路7-14栋8层2单元16号 ,建筑面积 115.32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2010006803 。拟登记为申请人 丁传利单独所有。
3、业务编号:1545360,被继承人: 曾颖 ,不动产坐落: 明山区峪明路百兴巷12-10栋7层3单元14号 ,建筑面积 80.75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0023505 。拟登记为申请人 丁璁 单独所有。
4、业务编号:1545258,被继承人: 潘俊峰 ,不动产坐落: 平山区解放南路78栋7单元9号 ,建筑面积 87.9 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0031715 。拟登记为申请人 段宏艳单独所有。
5、业务编号:1545053,被继承人: 曲玉梅 ,不动产坐落: 明山区文化路22-2栋1层3单元1号 ,建筑面积92.96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20180032315 。拟登记为申请人孙德信 单独所有。
6、业务编号:1545058,被继承人: 曲玉梅 ,不动产坐落: 明山区胜利路70-1栋8层4单元24号 ,建筑面积 69.87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08490 。拟登记为申请人 孙德信 单独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