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22 15:02: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因保管不善,将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554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姜玲玲(委托代理人)2026年1月22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