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水人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第二批次公示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符合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情况下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明山区峪明路276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联系方式:43889112 43889159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本溪华夏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 | 明山区文化路157-16栋 | 415.43 | 住宅 | |
2 | 本溪华夏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 | 明山区文化路159-2栋 | 499.82 | 住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