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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平山区税务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5 14:25:28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平山区税务局 因保管不善,将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02389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平山区税务局(委托代理人:张庆吉)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