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平山区税务局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5 14:25: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平山区税务局 因保管不善,将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02389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本溪市平山区税务局(委托代理人:张庆吉)2024年9月5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