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邢志国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3 13:46:5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邢志国 因保管不善,将辽(2024)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864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邢志国2024年9月3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