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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1-28 14: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 李忠录、苗乃红 ,不动产坐落: 明山区樱花街51-31栋2层2单元3号 ,建筑面积 137.04 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2011043825  。拟登记为申请人 李庆华 单独所有。
    业务编号:1199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