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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5 14:25:22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任兴旺,不动产坐落:明山区解放北二路124栋2层1单元4号,建筑面积: 84.52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辽(2019)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41038号。拟登记为申请人高秀艳单独所有。
      业务编号:9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