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28 10:26:20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 刘春芝,不动产坐落: 明山区华山街7栋3层1单元1号 ,建筑面积 109.74 平方米,权属证书号 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5013388号。拟登记为申请人 关勇 单独所有。
      业务编号:927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