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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07 15:40:08 浏览次数: 【字体: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业务编号:881466

被继承人: 刘树文 ,不动产坐落:  明山区文化路33-1栋6层2单元11号 ,建筑面积  55.63 ,权属证书号   2009004634  。拟登记为申请人  李秀兰  单独所有。

 

 

 

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