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业务编号:878893
被继承人: 刘全顺 ,不动产坐落: 平山区东明路80栋5层1单元9号,建筑面积 51.78 ,权属证书号 2011053233 。拟登记为申请人 迟桂珍 单独所有。
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