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 年 4月 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编号:202003-1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平山区东明二路53栋1单元6层10号 | 将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67.45平方米更正为47.45平方米。 | 不动产权利人:张成、李新霞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本溪市解放北路101号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4388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