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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补发公告

来源: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18 15:10:51 浏览次数: 【字体:

   因保管不善,下列不动产权利人提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和申请补发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补发。

编号:202312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
1辽(2020)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62190号王强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三合街8栋1层1单元1号
2辽(2021)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55043号王如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崔东路7-1栋4层1单元12号
3辽(2023)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3383号邓涛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文化路29栋3层8单元9号
4辽(2018)本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8210号中恒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地工路12-6栋8层1单元18号
5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4400号于海洋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新平街8栋3层2单元7号
6本房权证平山区字第50062号王哲房屋所有权证
平山区永丰街1栋8层7单元16号
7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2017010229号王金华房屋所有权证
明山区峪明路33栋3层3单元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