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指南
抵押登记(房屋及国有土地)
登记申请人:不动产所有权人、共有人和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权人。
须提交的登记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交原件,登记中心系统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实原件)。
4、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提交原件)。
5、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
6、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程序说明:
1、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的,由受理科人员先作抵押房屋现场调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要求办理登记。
2、权利人(代理人)自领取《受理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凭《受理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自助打证机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
温馨提示:
1、国有企业房屋及土地抵押的应提交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抵押的,应提交市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房屋及土地抵押的,须提交市工商部门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构成的证明材料及公司董事会决议;集体企业房屋及土地抵押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文件;未纳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管理的国有房屋及土地抵押的,应提交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屋及土地抵押的,应提交经董事会同意的文件。
2、属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合同为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和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3、属于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的还需要提供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
4、属于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服务公约:
热情接待,不与群众发生一次争吵;
一次告知,不让群众跑一次冤路;
限时办结,不浪费群众一分时间;
严格审核,不为群众发一本错证:
竭诚服务,不让群众一事为难。
服务热线:43889159
监督投诉:43889112
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
登记申请人:转让双方。
须提交的登记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交原件,登记中心系统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实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提交原件)。
5、车库、厂房、办公楼需要具有评估资质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税务部门索取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程序说明:
1、出让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为2008年3月20日以后颁发的新证,无须办理标准地名确认和测绘配图。
2权利人(代理人)自领取《受理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凭《受理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温馨提示:
1、受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和未成年人户口簿。
2、受让人为外籍人士的,应将护照译成中文。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4、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约定归一方所有的,配偶应共同到场签字确认。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转移不动产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指南
离婚析产登记(房屋及国有土地)
登记申请人:法院判决离婚,申请人是判决书、调解书注明取得不动产权利的当事人;协议离婚,申请人是离婚协议上载明的当事人。
须提交的登记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交原件,登记中心系统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交原件)。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提交原件)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提交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程序说明: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为2008年3月20日以后颁发的新证,无须办理标准地名确认和测绘配图。
2、权利人(代理人)自领取《受理通知单》次日起3个工作日后凭《受理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温馨提示:
1、双方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签署共有不动产分割协议的,根据法律规定,该协议不直接发生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效力。离婚双方应共同到场在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上签字。
2、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离婚书对婚前共有财产分割不明确或没有分割约定的,离婚当事人可以在登记人员的见证下重新进行书面约定,对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解决。
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指南
赠与转移登记(房屋及国有土地)
登记申请人:赠与,申请人是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和不动产赠与合同载明的受赠人;遗赠,申请人是不动产遗嘱赠与合同载明的受遗赠人。
须提交的登记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交原件,登记中心系统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交原件)。
4、赠与合同(提交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程序说明: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为2008年3月20日以后颁发的新证,无须办理标准地名确认和测绘配图。
2、权利人(代理人)自领取《受理通知单》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凭《受理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到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温馨提示:
1、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和未成年人户口簿。
2、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登记指南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登记申请人: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人)和预购商品房的买受人。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人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又称买受人)和抵押合同上约定的抵押权人。
须提交的登记资料: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①登记申请书(提交原件,登记中心系统打印)。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③属于共有的提交共有关系证明(核实原件)。
④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
⑤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⑥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完税凭证(提交原件)。
⑦申请人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提交原件)。
⑧受理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交原件,登记中心系统打印)。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债务人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还须提供《保证合同》(提交原件)。
④抵押双方同意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书面约定(提交原件)。
⑤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
⑥抵押权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
⑦其它必要材料。
程序说明:
1、进入程序前:
①预售人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②借款人与贷款银行要签订《借款合同》;
③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要签订《抵押合同》;
④借款人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三方要签订《保证合同》。
2、进入程序后:
①由两项业务的申请人同时到场,分别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②权利人(代理人)请在领取《受理通知单》一个小时后,凭本人身份证到自助打证机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